话说,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06月18日深夜,坐落在法租界的“荣记大世界”灯火通明,待海关钟楼敲了几下后,荣记大世界的经理唐嘉鹏伸伸懒腰,准备下班。待其与好友走出荣记大世界门口时,车尚未到,他遍与好友边等边谈。突然,有两个醉汉模样的人互相搀扶着向唐嘉鹏走来,二人满身酒气。其中一醉汉竟将口中秽物吐在了唐嘉鹏崭新的皮鞋上,唐满脸不悦,骂了句:“瘪三”,甚至扬手要去打那醉汉,手尚未落下,只见另一位醉汉从怀中掏出一把手枪,对着唐嘉鹏就是一阵砰砰砰,连开九枪,其中有五枪直接击中唐嘉鹏,又因开枪太急,三枪打偏,击中大世界门口一过路人。随从闻听枪声赶来,将唐嘉鹏送往医院急救不治身亡。唐唐大世界经理毙命于自己场子门口,一时间成了上海滩的热门新闻。
1933年06月19日媒体的报道
熟悉民国历史的同学可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民国上海龙蛇混杂,暗杀风云迭起,很多名流在此期间被暗杀掉了,这应该属于司空见惯的事了吧。
然而,唐嘉鹏之死与众不同。唐嘉鹏本人在帮内地位不低,他之死竟然引起了上海滩两位黑帮大亨十几年的积怨。为何会是这样呢?要从唐嘉鹏的身份说起。
唐嘉鹏遭枪杀时,是上海荣记大世界的总经理,而荣记大世界的老板则是青帮三大亨之一的黄金荣。荣记大世界是当时上海最火的娱乐场所,黄金荣肯把荣记大世界交由唐嘉鹏打理,可见唐在黄金荣面前是有多红。自己的得力干将兼爱徒被人在自家公司门口开枪打死,黄金荣心理暗自生疑:在上海滩竟然还有人敢在我的地盘上杀人,而且还是堵在家门口,杀的是我的得力爱将。我势必要深究到底。否则我这颜面还在哪里放?如何面对帮内众弟兄?纵观全上海。到底是谁有这么大胆子呢?
于是乎,他叫来自己的门徒:时任法租界公董局警务处华人总督察长金九龄火速破案。
纵使黄金荣不下令给金九龄,身为督察长的金九龄都要插手此案啊。经过几天案情分析,除了9枚弹壳和模糊的醉汉身形外,一丝进展都没有。
正在一筹莫展时,当时将唐嘉鹏送往医院的亲信随从王文奎回忆道:枪击案发生时,王兴高也在现场。金九龄闻听此事更加疑惑:王兴高这个人我是晓得的,他是江北帮大亨顾竹轩顾老板的爱徒。难道这事是顾老板指使人做的?全上海敢在黄老板头上动土的恐怕也只有顾老板了。难道唐嘉鹏跟顾老板结了梁子了?
问题摆了一堆,一个没有解决。
几天后,印度巡捕在公共租界拿获两位持枪男子:赵广福和金有才,金九龄闻听此事,紧急引渡。
二人交由金九龄,酷刑之下二人招供:同乡人周明祥受“江北帮”门徒张亭贵(张小四子)之托,买凶杀害唐嘉鹏,并在闸北“仁和茶楼”会同帮内兄弟顾敦扬、孙二,磋商暗杀唐嘉鹏。经过踩点,案发当日,几人联手运作,由顾敦扬、赵广福将唐嘉鹏击毙。事后,赵广福未能如数获得酬金,迫于生计,便用“杀唐”之枪,上街企图实施拦路抢劫。没料想,抢劫未成,就被印度巡捕抓住了。不仅如此,审刑中,赵广福还“咬”出了师傅“小钢炮”王兴高。
其中,周,顾,孙三人在逃。这时缉拿张亭贵成了关键。张亭贵到案后招供:6月4日,张亭贵与老友王金奎相约在爱多亚路上的亚洲旅馆208房见面,密谋暗杀唐嘉鹏。王金奎是唐嘉鹏亲信王文奎之兄,又与唐嘉鹏同门,师从“跷脚宝根”,之所以痛下杀手,皆因唐背叛师门,导致其师宝根一命呜呼。耿耿于怀的王金奎经过几年的筹措,愿出资400大洋买凶“杀唐”,便找到了“江北帮”的老友张亭贵。张亭贵遂请出周明祥为其物色了杀手顾敦扬、赵广福,将唐嘉鹏击毙。
至此”杀唐案”告破。经江苏高等法院上海第三分院判决赵广福无期徒刑,张亭贵同时入狱服刑。
理论上,案件告破之后,故事就该结束了。然而,并不是这样。
金九龄将案件审理结果告知黄金荣后,黄金荣仍心有不满,总感觉只抓住了几个小喽啰,而且判的还是太轻,不解恨。对帮内弟兄无法交代啊,人家都骑到我脖子上了,不能忍。于是乎,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三人密谋了一番,决定把事搞大,趁机拔掉眼中钉:苏北帮的顾竹轩。
已入狱的赵广福感觉自己这辈子就要呆在监狱中了,非常绝望啊。这时恰好有一狱友是律师背景,给他出了一个馊主意:反正已经这样了,何不敲敲竹杠?于是乎赵广福在此律师的帮助下分别寄了两封信出去,一封给顾竹轩,一封给黄金荣。要求二人救自己出去。顾竹轩接到信后置之不理,而黄金荣则感觉机会来了,通过门生金九龄予以许诺。同时教唆唐嘉鹏之妹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顾竹轩教唆门生杀人罪。法院接到诉状之后,便将顾竹轩羁押起来,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之后,法院当庭宣判:顾竹轩教唆门徒杀人案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顾竹轩当然不服,于是乎上诉,其有一个做律师的门徒找出六条强有力证据证明顾竹轩没有教唆杀人,法院再次开庭,法院撤销原判,判定顾竹轩教唆杀人案不成立,需缴纳15000元保证金予以释放,此时顾竹轩已被羁押一年。
闻此消息,黄金荣大感光火。上诉至最高法院,后因日军侵华,此案审理一度搁置。1947年,此时唐嘉鹏已遇害14年,上海高院作出最终判决:顾竹轩无罪,当庭释放。顾黄二人的拉锯战至此结束。
1948年1月1日媒体报道
还有一种传闻是:唐嘉鹏与黄金荣之儿媳有染,而黄金荣亦与其儿媳有染,是黄金荣找人将唐嘉鹏做掉的。
总之,可以肯定的是:1.唐嘉鹏死时为上海大世界经理2.被人数枪毙命。这两点无可辩驳。
唐嘉鹏遭枪杀后一个月其家人发出的讣告
唐嘉鹏之命
略析:这是小编在今年过年期间考证到的一张案例,本打算只留作内部讲课之用。前周见一读者针对小编四五年前写的一些星情组合进行评论,其在两篇不同的文章中评论了小编在不同时期写的两个星情组合。多条评论几乎都在用文中写的某一独像往自己盘子上套用反驳。既然独像反驳,小编就独像给你踢回去呗,唐嘉鹏案例恰恰可以一脚踢中不同文章中提到的两像。
1.贪狼+天哭≈娱乐场所
几年前小编普及星情的时候,写过自己有几朋友在ktv上班,言其命盘里多会碰到贪狼+天哭之组合。这并非小编研究也不研究,脑门一拍就能造出命盘规律。大家看看唐嘉鹏之案例,有没有碰到贪狼+天哭之组合?他也碰到了,荣记大世界经理。上海大世界是一个什么样的场所?它是旧上海最大的娱乐场所,里头南北戏曲,歌舞电影应有尽有。为什么会取这两个组合呢?贪狼者,娱乐之星。天哭者,声音之星,取其噪像,热闹之像。娱乐+噪音,这是什么行当?当时,小编明确写了这是根据他们现有行业进行反推命盘中可能会出现的星群组合。但是,贪狼+天哭就一定是娱乐场所人员嘛?当时文中小编就举了自己的例子,自己也是贪狼+天哭同宫,便没有从事此行当。文章评论者选择性忽略了小编这句话,如果这么选择性解读的话,小编文章每一句断语都是错误的,包括古籍《紫微斗数全书》都可以扔进垃圾桶里了,紫微斗数不用学了。
唐嘉鹏当年毙命于此建筑门口
这里头有一个逻辑学上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关系。即: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多会碰到贪狼+声音星。但是,贪狼+声音星不一定是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关于斗数上的逻辑问题小编写过很多。那有没有某些人从事娱乐行业却没有出现贪狼+天哭组合呢?有,但是也多出现贪狼+其他声音星组合。比如,法国著名娱乐场所:红磨坊创始人,他就没有遇到小编说的贪狼+天哭,他则碰到了贪狼+铃星,铃星小编也写过多次,这是著名的音乐星,声音星贪狼+铃星这种组合从事娱乐产业,有问题吗?如果大家再把小编写的最爱出娱乐产业的紫贪系主星群纳入进来,是不是更易取出来了?多像定一像的方法小编也写过很多次,为什么套用的时候就选择性忽略?
2.天刑+文昌≈不受法律认可的
唐嘉鹏被杀案,引发了两位黑帮大佬长达14年的法律诉讼拉锯战。我们抛却唐嘉鹏身后14年的法律诉讼且不论,单论其被枪杀一事,杀手之行为可否受法律认可?当街剥夺他人生命权,无论在何国何朝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民国再乱也有法律约束。大家可以看看唐嘉鹏之命有无出现刑+文昌组合?唐嘉鹏于1933年被人枪杀,此年命行癸酉紫贪位置,流年兄友叠大限父疾,以友为主要参考宫位,天刑+文昌,遭杀。包括小编以前写的伏兵劫煞,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去看看。这个凶手杀人是正当的?受法律认可的?
1933年流年
那个读者的评论有一点说得很好:自己是公检法人员。小编不否认很多公检法人员命里有存在这种组合,这种组合加在一起就是:判决文书/执法单/拘捕令甚至是公司欠债跑路后在公司大门上贴的法院封条。
但是,小编并不认为天刑+文昌组合进了公检法机关就可保无虞,为什么不能会应在:既不受法律认可又是公检法人员呢?二者难道只能发生其一吗?
小编是法盲啊,哪位公检法界的人士可否给小编解释一下下列现象:
1.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成了中国司法界最大耻辱。请问,这些法官的行为可否受法律认可?依·法·嫖·娼?
2.去年,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违纪落马问题,张的行为可否受法律认可?依·法·贪·污?
3.一天前刚刚落马的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若查据属实,他的行为可否受法律认可?
4.云南孙小果事件,其屡次违规减刑的过程中有没有公检法人员参与其中?有没有公检法人员锒铛入狱?依的哪条法律给予减刑待遇?
5.重庆王·立·军/文·强皆公检法人员,他们现在状况如何了?无锡周氏曾任公·安·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他现在又在哪里?
6.聂·树·斌和呼·格案为什么会被平反?二位冤死过程,有无公检法人员渎职状况发生?当年的判决文书可否受法律认可?
7.内蒙古原公安厅厅长赵·黎·平为什么会被执行死刑?执法者私自用枪械剥夺公民生命权,此行为可否受法律认可?
8.我朝有无公检法人员参股娱乐场所之状况发生?有无公检法人员以权谋私为娱乐场所提供庇护?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这些行为是否有法可依?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是分布在政府机构的哪些职能部门比较多呢?司法界?还是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
9.我朝是否有执法者只能审问别人,但不能坐在被告席上受审的法律规定?刑不上执法者?
10.钓鱼执法可否合乎法律规定?
如此等等…如果再写下去,本文就成了揭露司·法·腐·败的黑料文章了,如果小编只写这黑料文章,对全体司法执业人员不公平,他们大部分是维护世界和平的。但是,我们也不能认为司法界便无人犯法。如果小编只是写从古至今渎职贪污或者是遭遇官非重辟的执法者名字,四大名著的页数加起来都不够写这些人的名单。比如,商鞅,韩非,李斯皆法家的老祖宗,此三公是如何而死?处死他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可否依法而行?
远的便不再多说,仅就此案例而言,指使凶手枪杀唐嘉鹏的主谋便是一位执法者。王兴高,案发时就职于上海公安局侦缉员。兄友刑昌聚贵,其为主谋,后经审理判处王兴高无期徒刑。
王兴高被判刑时的媒体报道(红框部分交代了王兴高之职业:上海公安侦缉员)。
天刑+文昌主像有三:1.执法者,(法官,律师,警察,法医,检察院,甚至是给犯人执行死刑的人群等等,与法律相关的从业人员)2.不被法律所认可 3.官非诉讼
每个人的星群限流不同,导致每个人的际遇不同,有人只应其一,有人只应其二,还有人全应。像本文案例中唐嘉鹏之兄友三象全应。这跟小编前边举的几个执法犯法的官人例子类似,他们全应。所以,当年小编说天刑+文昌不受法律所认可有错吗?这都算说得比较委婉含蓄了。此像只是针对当初贴出的那位卖·淫·女案例作出的解读。所有的组合都必须拿进具体的命盘中才能分析。有没有刑+昌一辈子不受官非呢?有,此处请读去年写的宫干知识。需要看具体宫干与星群组合才行。
什么叫组合?小编以前看一本时尚杂志一篇文章标题为:上海老女人的精致生活。当时,小编扫了眼标题心理暗自嘀咕,感觉这文章作者真招骂,现下都市中的女人最反感别人说自己老的,我一大男人看这标题都感觉浑身不自在,竟然还有人这样写标题。再细看标题,发现小编看错文章标题了。原标题是:老上海女人的精致生活。话说,老上海女人和上海老女人,能是同一种意思吗?虽然字数和字都相同,只是顺序排列不同,他们所体现的意思就完全不同。一个明显含有贬义啊,而另一个则隐约呈现出几分优雅,这就是组合,解读紫微斗数的星群组合与之类似。一不小心就离题万里。话说,小编看错标题了,领会错作者意思了,怪写文章的作者喽?
多像定一像。如果不用多像定一像,会发生什么状况?比如,小编写一句:“我明天去杀人这是不可能的。”司法人员如果在办案过程中选择性忽略“这是不可能的”几个字,那小编岂不是要承担点责任?再比如,河道有一浮尸,警察来调查案情了,发现河边有小编的足迹,是不是可以凭此给小编定一个杀人罪?但我没杀人啊,我只是喜欢在河边散步啊。司法界人士如果不会多像定一像思维或者是刻意剪取某些片段下定论会出现什么状况?聂·树·斌案。这也是刑昌的显像。
以前小编爱说“瓦罐不离井口破,大将难免阵前亡”,关羽一生善战,最后身首异处。这个也跟命里的星情组合有关系。杀气就在那里,此时利我,彼时可能就不利我。再比如,传染科医生,一生在为病人治疗某种传染病,恰恰他本人染上这种传染病的概率也就最高。因为星群在那里固定了,谁知道流年怎么引动呢?
刑昌对于司法界人士尤其要注意“大将难免阵前亡”的凶像,手头会办冤假错案也是有可能的。我朝有一所大学很牛逼啊:中国政法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很多优秀的司法工作者,毕业之后都是铁饭碗啊。但是,这所大学经常被人拿出来调侃,是如何调侃的呢?
中国政法大学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即:一半同学在抓另一半同学,一半同学在审判另一半同学。一半同学在给另一半同学辩护。大家想想,人家为什么不这样调侃其他大学呢?偏偏这样调侃中国政法大学?这就是“大将难免阵前亡”,中国政法大学的确培养了相当一部分严苛执法者,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与牺牲。但,他同时也培养了一群爱钻法律空子的主。政法大学培养出来的人很懂法啊,毕业之后择业也多从事司法,那为什么还会有不少人犯事?用本文小编写的这个思维就很好解读了。执法归执法,犯法归犯法。各论各的啊。小编倒是希望刑昌在执法者身上只应执法一象,然而,历朝历代都有很多执法者犯法或者说犯官非更合适。
所以,别以为有个铁饭碗可保衣食无忧,铁饭碗是砸不烂的,恰恰法律廉贞属火,而且是阴火。它最爱干的事就是:炼铁。铁饭碗砸不烂,但却可以用廉贞之火来炼。
所以,刑昌的执法者所作所行就一定受法律认可吗?就一定不遭官非吗?小编的建议是:还是留心此种组合比较稳妥。小编给命犯刑昌的执法者四个字避祸:“清·正·严·谨”。
3.此人遭遇枪击流年,火羊空齐聚。再一次建议命犯火羊空的同学感谢我朝控枪政策,社会主义真救了你,不开玩笑。
4.如果大家留心观察的话,你会发现此局与小编去年分享的一个局趋同,即:爱新觉罗·多铎。多铎生于甲年,命六聚贵,而唐嘉鹏不聚,二人相同之处皆是煞聚命六太甚,二人生前皆非善茬。不同之处便是:多铎官袍在身,为当时的政府办事。虽然当时大明老百姓不认可清政府,但是不可否认,清朝是当时的政权之一。而唐嘉鹏则是拜了黑社会老大为靠山。这是二人的命盘星群的贵气不同导致的。
你品,你细品……